唐赏律师亲办案例
终止恋爱关系后的赠与物返还问题
来源:唐赏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1-12
浏览量:314

案例: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,之后二人便开始交往。为表明自己的忠心,王某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商品房一套。后二人入住该商品房同居居住,此后,王某多次提出办理结婚手续,但李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。不久李某以双方性格不合,拒绝与王某继续交往,并将王某赶出家门。无奈,王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商品房。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?庭审中,原告王某称,当初买房是打算结婚购买,现在不可能结婚了,所以原告认为自己有权要回房屋。而被告辩称,当初购房并没有说明是为结婚而赠与,王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何况房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,该房屋已经属于自己所有。

法院审理认定,原告王某已结婚为目的赠与王某该房屋,是附条件赠与,现在双方结婚不成,被告李某就失去占有该房屋的法律依据,因此,被告应将房屋产权退还给原告王某。

以上内容由唐赏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唐赏律师咨询。
唐赏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875好评数15
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  • 咨询解答快
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大厦9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唐赏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苏河滨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213*********815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苏-宿迁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兴邦大厦9楼